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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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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那棵松树正在河滩上熊熊燃烧。
       它曾经生长在那条小路上,我曾抚摸和打量过它。尤其是胡泳忙碌不归的那段日子,通常,当玩耍的孩子们都离开后,我会坐到那个用轮胎制成的秋千上晃荡。这棵松树是那位脾气古怪的老头栽下的,当松树成长,并被悬上那么一个简易的秋千后,老头的女儿却死了。
       “你要再来这里,我就把这树给挖来烧了!”
       每一次,当我坐上秋千,老头都这么对我说。他松松地握着拳头,抽搐似的有气无力地对着半空打几下。
        “我说了,你要再来这里……”
       话语很强硬,但声音却像如梦初醒的人一样昏沉。对老头的话,我根本不加理会,我早就习惯了这个眼神凄凉,容貌憔悴的人。我们就像一对永远处于敌对状态却从没有真正交锋过的人:我在月色下一声不吭地荡秋千,他则每天对我挥舞着虚张声势的拳头。
       小时候我是荡过秋千的,不过那时站在身边的不是这个令人生厌的老头,而是一个长头发女人。那时我还太小,总害怕一不小心被抛出去,于是,我拼命抓住绳索,将身体蜷成一团。女人笑着想将孩子的身体扳直,但孩子就是蜷着不动。于是她使劲用足往外一蹬,这下,孩子就抵不住了,本能地随着轮胎一块儿移动,就在几乎要栽下地的时候,孩子头脑一下清醒过来,她立即将身子坐正,半仰地跟着上下飘荡。当孩子跳到地面上,女人立刻抓住她的肩,轻轻摇晃着。孩子睁开眼,同时委屈地举起拳头,做出一种要打那个让她担惊受怕的女人几下的样子。
       “喂!”
      没有孩子,没有长头发女人,只有一张满是恼怒的干枯的脸。
      “你为什么天天来这里?”他看起来相当难受,“难道你看不出我很累吗?”
       我看着他——这个老头,他的脸简直给鼻涕和灰尘弄得一塌糊涂了。
       我眨眨眼,扭过头——夜已很深了,而七楼,仍一片漆黑。我回过头,深呼吸一口,用力一蹬,身体再次高高地荡了起来——我不想走,就是灯亮起来,我也不想走。

       五月的大地就像甩满水迹的宣纸,远处的山峦显然格外的灰蒙,而近处的植物也像是披了一层薄纱,朦胧中带些诡异。
       那天我没去荡秋千,胡泳回来了,他回来的时间早得是如此不同寻常。
       “我们出去吃饭吧,你太瘦了,不要再吃这些垃圾了。”
       他一边把冰箱里的熟制食品捡出来,有选择地将一些扔到垃圾桶,然后用一种几乎是让人不安的亲昵将一小块薄冰贴在我脸上。那冰块活像一条冰凉的小舌头。
       “我知道你一定很孤单。”
       胡泳说。他的声音不再是那种蚕丝般的平滑,而几乎是充满怜爱。他凝视着我——用一种从没有过的眼神。很难描述那是种什么样的眼神,就像,就像一只正在认真审视自己巢穴是否舒适的动物。我感到冰块擦痛了我的脸。
       那是一家名叫“千色”的餐馆。我以前从没注意到这家餐馆,服务员告诉我,它已开张七年了。我朝外打量了一下,才发觉,它的南面,就是碧水湖宾馆——它现在成了一家夜夜笙歌的夜总会。
       我要了一杯绿茶,胡泳要了一杯红酒。他让我啜几口,他不停地抚摸我:我的脖子,我的肩。这让我感到痛苦,因为我突然发现自己喜欢这样。
       半杯酒下肚后,胡泳从口袋里摸出一个小盒子。那是一个天鹅绒的蓝色小盒,他把它放在我面前的盘子里。一辆装着水果拼盘的小推车从面前过去了,经过时,年轻的服务员朝我微微一笑,想是对这种浪漫场景,她早已见惯不怪了吧。
        “你知道,我很担心你。担心你不分时间不知好歹地到处跑,但在家,我也同样担心,我不知如何,你才会不胡思乱想。”
        “叶柳儿怀孕了。”
       我直起身子,离开靠垫。
       这话让胡泳一怔。他捋捋头发,将手指在口鼻处拢在一起。他的样子很苦恼。我突然也为他有些难过起来。我没有刺痛他内心的意思,我只是想让他知道,我不需要那个蓝色小盒子,不管过去还是将来,都不需要。我只是想他知道,内疚并不能改变什么,那些孤独的女人所想知道的,就是自己是否真的得到过爱,真的是否被需要过。
       “我知道你有猜疑,也知道这都是我的问题,但,我实在无法控制那种念头。”
       显然,胡泳很清楚我说的话。他的语调很低,神态也很诚恳。我突然有些后悔,后悔在这样一个地方说出这样一句话。
       “本来我已做好了所有准备,和你……但想不到,她居然是……”
       他的声音越来越疲惫,仿佛不知该如何处理这件意料之外的事。
       我的心一沉。我一下明白了“她”——那个纯情的实习生。
         “那不是很好吗?”
       我惊讶于自己的冷静,原本,我以为我会痛苦,会反唇相讥,但居然,我是如此冷静,冷静得就如同教会我冷静的等待一样可怕。
       “我不知道……”
       胡泳的手放了下来,他慢慢地打开那个蓝盒子,动作虚弱得就像一个大病初愈的人。
       那是一串珍珠项链,垂成螺旋状地在我面前轻轻摇晃,我本能地向后一闪,珠子的形状便荡然无存。胡泳重将它拾起来,他的样子看起来更苦恼更难过了。
       “我会走的。”
       我突然想起了那个看秋千的老头。那老头,当初我以为他失去的是女儿,后来才知道,其实不是。那所谓死去的女儿其实是他妻子,她还活着,在我荡秋千的时候,她正躺在某个男人的怀里。她该是比他小很多吧,他是那么喜欢她,有时,只要看着她,仅仅看着她,他的心就会像秋千一样高高地快乐地荡起来。但后来,有一天,女人这样对他说是的,我从小就没有父亲,说是的,你给我的爱我一生一世也难以偿还,说我知道你爱我,希望我留下来,但没办法,除了走,我什么办法也没有。
      “怎么就没办法呢?怎么就没一点办法呢?”
       老头抱着头坐在黑暗里,一遍遍问着。
       那天,我又去了荡秋千,老头也在:“我想你收下它。”他的语气出乎意料的温和,他看起来伤心欲绝。他递给我一份报纸,报纸皱巴巴的,里面包着一把巴克(BUCK)110,锋利异常。“你爱怎么它处理都行。”他说。我有些哭笑不得,我能拿这把刀做什么呢?这刀是用来切割的,而不是用来弹奏或是干其它事的。但我还是接过了它,我知道如果我不收下,那么也许不久的将来,我将会为一桩过失杀人案而内疚。虽然哪怕我永远都不会知道他会不会真的杀了她。
       我喝了一大口茶。我的手有点抖。我很清楚自己说出的话。我会走的。只不过……我看了一眼胡泳,他靠在椅垫上。我知道他在想什么——现在他已不必介意那把锁匙到底丢在哪里,他的过去已湿淋淋地横搭在了我们之间,好像是专门来参加这餐道别晚餐似的。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从那个只懂提供食物和打骂的女人,从那张湿淋淋臭哄哄的大床说起。“我常常仰着头,望着天空,看大片大片的云朵如何污染蔚蓝的天空。”胡泳的眉头皱得很紧,他的话很有画面感,就像在描述某本熟读过千万遍的故事插图一样。
       “那女人。”整个谈话过程,胡泳都是这么称呼他母亲。“那女人”,他该是叫过她一声“妈妈”的吧,他记不得了。他们在一起的时间是那么少,只有在吃饭和她心情不好时他才有机会看到她。但有时就连这两个时候都显得可遇不可求。那些有着沉甸甸、胀鼓鼓胸脯的女人,那些露着又白又亮大腿的女人,她们经常会客串一下那女人的角色——帮丢几包快餐面或是一两件廉价的衣服给他:“吃饱了自己找地方睡去。”他知道那些女人不是那女人,可有时,他觉得她们是如此相象:说话的语气,穿着,甚至连叉腰的样子都一样。惟一不同的是那女人偶尔还问问他是想继续读书还是把那些毫无用处的书本当废纸卖掉。她随便他。他选择继续读书。其实他并不热爱读书,他只是想这样至少有个地方可去。
       后来,他升高中了,开学那天,女人至少喝了五瓶酒,她为他从不想办法去挣钱而只懂捧着书本而大发雷霆,也有可能她不是因此发火,而是因为别的一些什么。她一喝酒就这样。总是这样。偶尔,不喝酒时,她会这样夸他几句:“奶奶的,这杂种好歹要比他老子强一些。”他从不知道谁是他老子,小时候他是问过的,但每次,都被那女人一个巴掌打了回来:“你老子就是朝阳沟里最臭的那团烂泥!”他捂着脸,哭着走到朝阳沟。那里所有泥都恶臭不堪,像他那乱糟糟到处散发着霉味的生活。后来,他不问了——不是怕她打,而是,怕她哭。他从不相信自己会对那女人有什么感情,但,他真的怕她哭。
       再后来,他快高中毕业了,某个黄昏,雪姨,也就是那个他从三岁起就认识的高个子女人,用那双粗壮有力的腿骑到了他的瘦胯骨上。他记得当他精疲力竭地从那摊湿漉漉、软乎乎的肉堆上爬起来,呕出了所有食物。那是多么令人厌恶又多么让人迷恋的陷阱啊,他吐,然后又重新爬上那双大腿,再吐,再爬上去……
       他该是爱慕过谁的吧,蔓——似乎叫蔓,不记得了,他只记得她的笑,她笑得那么好,金子一般。也许她可以拯救我。他想,心里幸福又惊惶。那女孩儿,在她身上,他从闻不到那女人身上的那种味道。她如此清爽,像四月的风。他离开家了,带着他的女孩儿,他看上去健康又充满活力。他不再呕吐。那个美妙的日子,哦,感谢上天,他还能记得,他将鱼线抛进清澈的河中,岸边的土地被晒得暖烘烘的,他凝视着水中的倒影——她就像一个刚刚洗浴出来的女神,优美地在他眼皮下闪闪发光。他能看到水草在她脚趾间漂动,看到圆形的卵石,还有向蝇饵游来的鲫鱼。
       他幸福得简直要死去,他笑了,像一个亿万富翁。突然,绕线轮响了起来,钓鱼线被涡流向前卷去。
       “钓到了,钓到了!”女孩儿在他身下扬起脸,“怎么办?”
       怎么办?怎么办?他攥着那条洁白如初的丝巾,一边默默地用力转动绕线轮。他感觉到了那种可怕的阻力,线陷进了泥沼,长长的柔性鱼竿令人痛苦地弯曲着……
       “它跑掉了,是你放走了它……”
       女孩儿睁野花般天真的双眼看着他。
       那天,他离开了那条河,一个人。

       午后的天气使人昏昏欲睡。
       才不过四点,空中便弥漫着带着夜晚气息的离子。
       胡泳握着笔,久不久在画布抹一下。热空气像湿麻布一样裹着我们,我的发根湿透了,胡泳的皮肤也不断淌着汗——炎热,给了我们赤身裸体的理由。墙角的镜子映照着房间的所有物品,我看到自己不断晃荡的左乳,几道疤痕在昏暗中微微发亮。
       将近一个星期吧,我们都这样整日在房里游荡。那段日子,我就像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反复无常,歇斯底里。我原以为我不会害怕离开,原以为我可以像甩掉一团泥巴一样甩掉这段生活,然而,当我重新审视这间凌乱,不洁,并且隐匿着太多幽暗阴影的小屋,我觉得,这里就像一片发生过一场自然灾害的空地,失落却安全。
       胡泳没有叫我走,可也没有对我进行挽留。一向冷静的他此时似乎比我更不知所措。当我提起箱子,他木然地点点头,而我拉开门,他又会站起来倒上一杯水,“喝吧。”他说。
       我接过杯子,杯子冰凉冰凉,水流顺着我的嘴到达喉咙,我的皮肤泛起阵阵寒意。我把杯子摔到地上。
       “人完全可以在破碎中生活。”
       我的头脑嗡嗡作响。我不知道这一切是怎么回事,我要走了吗?我真的又要走了吗?噢,不!没有这样的事,我们只是暂时被生活弄晕罢了……窗外的知了发出刺耳的尖叫,尘烟在空中飞舞,狗尾草就像香炉里的香一样摇来摆去。我想说些什么,我们都想再说些什么,然而,任何语言才一开始,就在炎热中虚无地飘散开来……这就是现实——半年来所有的生活,所有的才华和所有的平庸,不过一个昼夜,就被那位能在雪地上绣花的优等生放进了一片又清又蓝的水底。

       时间是一个窃贼,只短短两年,就把F城原有的秩序悄悄地搬走了。现在的F城,就像一座庞杂的大旅馆,到处挤满了来自各地的人。这些人,穿着不同的衣服说着不同的话,吃着不同的食物唱着不同的歌,如果不是那座恒远的大围山,你会以为,这个处处充满离别之意的城市是一个繁忙的港口。
       我重回到那间窄小的蒸笼般的单身宿舍。显然,我的到来明显地影响了那位新同事的睡眠。那个皮肤粉红,笑起来有两个深酒窝的洋娃娃对什么都好奇,她问我怎么会一个人回来,问我难道一个人生活真的很好吗?哦,我可不行,我一个人根本不敢入睡,一个人……天啊,那样我会疯的。她说。她从来没有一个人生活过,换言之,她从来没有一个人单独睡过。小时候,她枕着父亲的胳膊入睡,大一点,她枕着哥哥的胳膊入睡,再大一点,她枕着同舍的女生或是病理学老师的胳膊入睡,现在,她习惯枕着那位银行保安的胳膊入睡。她说烈焰既然你回来了,而单位又没有多余的房子,这样吧,我们三个人一起住吧。什么?哦,没关系,一点关系也没有,我喜欢热闹……嗯?好吧,就拉个床帘,放心,他的动作很轻的,过一段时间,一切就都习惯,都好了。
       洋娃娃说这些话的时候,酒窝抿得又深又圆,而那位银行保安则一直微笑,似乎在说,是的,是这样的,过一段时间,一切就都习惯,都好了。
       我们一起住了半个月。确实,他们的动作很快,也很轻,但早上醒来,我发现避孕套和发硬的纸团凌乱地丢在地上,发现洋娃娃自顾地拿着我的杯子,挤着我的牙膏享用着我的梳打饼干,而当她翻看我一直如此珍视的母亲留给我的画册时,在它面前,她出以无邪的裸体。
       我跳了起来,拉住她的手腕。
       “干什么呀?”她叫道,“我不过是随便看看……”
       她一边叫,一边抓过衣服,胡乱从头上一套。
       天气热得发狂,大颗大颗的汗珠滴到手中的牛皮封面上。我站在窗口,看着那在阳光下有节奏扭动的丰满的臀部,听着那咕咕哝哝不满的埋怨,然后,一转身,她扔下那个装着昨夜私密之物的小塑料袋,消失了。
       我回头看了看那块窄窄的静止不动的床帘。
       我站在门口犹豫了一会儿。
       离上班还有两小时。这两小时里,洋娃娃打过三次电话回来,她说她昨晚一夜都没睡,哦不对,自我来到后,她已有一个星期都没睡过一个好觉了;她说天啊,今早差点发错药,多亏及时发现,唉呀呀这样下去怎么行;她还说她已问了一些朋友,如果可能,她将搬出去住,“你知道”,她清了清嗓子,“我们都还没转正,我们搬走完全是因为你,所以,你该帮我付至少一半的房租。”
       挂了电话,我坐在长凳上,骋目凝视——那些已经离开的地方又出现在眼前。雪龙、花露水、电影院、茉莉、粉色高跟鞋、车、爱多牌耳机、画笔、铁架床……这些地方我实在不愿多回想,但现在,它们是如此清晰可见,充满活力。这是种令人窒息,接近死亡的活力,是痛苦、疲惫的毒瘤一样的河床。那河床与罗小小仅一水之隔,只要渡过去,我的船就停在那里。

       洋娃娃最后有没有搬出去住我不知道。我早在她从看守所出来之际就离开了。当然被抓的不是她,而是那位银行保安。他输光了所有,他,他们的积蓄外加洋娃娃腕上那个据说可以避邪的玉镯,后来,再也没法翻本了,他抱着洋娃娃哭了一夜,他边哭边求:“只一夜,为了我,求你就委屈一夜。我发誓,以后我再也不赌了,否则我就剁掉自己的手指头。”
       就这样,为了保全爱人的手指,洋娃娃枕着那只纹着条青龙的粗手臂睡了一夜。一夜又一夜。直至那个满身金玉的四十岁女人找到她,她指着她的鼻子说只要你这个不要脸的狐狸精离开F城远远的,不再回来,那么就一切都好说,一切私了。她没法私了,她有太多丢不下离不开的东西。她不可能一个人单独入睡。她拨通了派出所的电话:我再也管不了你了。她哭着对那跪在地上的绝望的心上人说。她当然没有离开F城,她只不过是辞了工作,像个隐形人一样居住在那只青龙手臂为她买下的那套房子里。这些,都是很久以后我才知道的。
       我提上皮箱,在洋娃娃的梳妆台上留了一张纸条,然后锁上门。我把锁匙扔进了朝阳沟。我在街头漫无边际地走着,晕头转向。我想了许多事情,包括罗旭阳。我想到他并不是因为我打算去他家住。那地方是不可能住的,不说别的,光听听那些狗叫声就够了。这一年来,我一共见过罗旭阳三次,每次他都与帅虎——那个他儿子的取代品在桥边游荡。在我的印象里,那是只矫健、灵敏的动物,但后来,每见一次,我便发觉它愈发地臃肿,愈发地愚钝。有人说它的主人至少一天喂它四顿,有时就是喂到吐了,他还在不停地喂。他趴在地上,捧着碗低声下气地说:宝宝,吃啊,这么香甜的奶油蛋糕,多吃点啊。不仅如此,他还舍不得让狗多走路,“你的脚儿还嫩,不能走太多路,来吧,让爸爸抱着你吧。”他说,然后将狗从瑞光桥一路抱回家。
       仔细算算,欢欢离世已两年了,也就是说,帅虎快满五岁了,可每个见到它的人都说,这狗怕是有十一二个年头了吧,嗯,再多也就还有一两年的光景了,唉呀呀,这狗命可真好,不定死后还有人为它披麻戴孝呢。
       狗是罗旭阳的心肝宝贝没错,但说它还有一两年光景显然有些预计失误。早在春天来临之际,它就已连家门都出不了了。它呼哧哧喘着粗气,肥胖的身体每挪动一下就颤栗不已,狗毛倒伏的皮下肌肉疙疙瘩瘩,一层层打起了褶,它似乎丧失了感觉,除非什么东西碰到它的身体,它才会抬起迟钝、模糊的眼,尾巴有气无力地摇几下。这情景真让罗旭阳心痛万分,他认为,帅虎之所以变成这样是因为孤独——孤独,他用了这个词。他求医问药,四处奔走,最后,他去花鸟市场,一口气买回六只狗。因为这个原因,几乎再没有人愿接近那座房子一步。“太臭了,实在是太臭了。”他们说,然后摇摇头走开。
       狗那么多,声音和气味那么多,可那间房子,无论什么时候都像是一座空城:防盗门呈现出冰冷的青铜色,若有若无的管弦乐就像不绝如缕的风的絮语,绿萝和空塑料袋情侣似的一路纠缠到下水道水管,而映照在玻璃窗上的影子,似乎一直都在那里,不管是阳光将房间刷白,还是屋顶在炽热中变了形。那影子让人想起装在笼子里的油漆剥落的塑像。
       我站了许久,最终没有敲响那扇门。我知道,罗旭阳老了,真的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