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镇故事(八)_岁月留痕_文狐网

小镇故事(八)

李三三|7847次浏览|个人主页

       小镇上的邻里关系,和现代化的邻里关系完全不同,几乎没什么隐私。家里有个什么事,邻里都知道,不仅现在的事知道,就连上辈的,甚至上上辈的事,都知道。这种邻里关系和当时的农村又不同,在农村,一个村巷,几乎一个姓,邻居不是兄弟家,就是堂兄弟家,几乎是一个家族的。可在我们镇上,就我家周围的邻居,都是一家一个姓,而同一家族的同姓人,往往不是邻居,我一直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就我家住的那条大街,坊间有个说法,街的这边子旺,街的那边财旺,我家这边,属子旺,在我爷爷那一辈,确实如此。

       我家左隔壁邻居婆婆(如前文所言,镇上对奶奶辈女性的称呼),有很多个儿子,但婆婆自己,是独女,没出嫁,招了个夫君回家。解放前,小镇上的女儿是不能得娘家的不动产的,即便是招女婿进家门,儿女跟母亲姓,房产也不能归女儿。婆婆家就是这样。婆婆的伯父住不远处,属街的那边,很有钱,在上海有产业。婆婆结婚时,她的父亲和她的伯父以及唯一的堂哥有个约定,就是在婆婆的父母去世后,房产归她堂兄,但婆婆有权一直住到她去世。婆婆婚后生了一大群儿子,而她的堂哥,没有儿子,应了那坊间的传说。

       婆婆的一生,是安稳幸福的。从小到大有父母庇护,结婚后,她的丈夫很能干,店铺掌管的很好,婆婆只要坐镇店里,管好账。他们不仅养儿育女,供儿女读书,因为所住的房产不归他们所有,他们还做其他生意,赚了钱另外买了一栋房子,虽然一直没搬进去住。她家大儿子培养到大学毕业,文革前在北邮是二级教授,二儿子在家继承家业,老三老四等也都出外读书谋生,只有一个小儿子留在家。丈夫在世时,婆婆什么都不用操心,喜欢读才子佳人的小画书。丈夫去世后,很小的事情,在婆婆眼里都变成了大事。

       孙子不好好读书,回家不肯做家庭作业,婆婆没有办法,只能答应孙子,做一次作业给五分钱。小儿子结婚,人家帮着张罗,做汤圆时她加入帮忙,结果她揉的汤圆不够白,原来是她做之前没洗手。文革时红卫兵来收她家的毒草书,她不知哪本是毒草,把儿子的大学课本和才子佳人一并给收走了。女婿的父母到上海,顺带来拜访她这位亲家,她急得六神无主,不知该如何招待。

       婆婆虽识字,能看书读报,但从来不写字,每次收到儿女寄来的生活费后,就让当时还在小学的我帮她写回信,往往第一句都是"寄来的钱已收到"。给女儿写信,一再嘱咐女婿的名一定要写在女儿之前,被我认为是重男轻女,有时嘱咐多了,我一逆反,把她女儿的名写在前面,她也不知道。------

       婆婆去世前,想象中,是她一生中最痛苦的一段时间。那是八十年代初,他们家另一处被政府征用了三十年的住房已落实政策退还给了她家,但还没搬过去。这时婆婆生病了,她的堂侄开始着手要回属于他家的房产,即婆婆现在正住着的房子。本来,解放了,旧的条例已废除,邻居们都认为她堂侄没有理由再来要房子。后来听说,解放时登记住房,他堂侄家是地主,不想有过多的财产,希望婆婆住的房子登记在婆婆名下,但婆婆家已经又买了房子,也不敢往富人靠,只登记了那套买的房子,没把现住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她堂侄来要回房子是有法律依据的。

       婆婆生病躺在床上,知道她一旦去世,她家就要永远从她出生就住着的房子里搬出去了,心中一定充满了悲凉。这里记载着她的幸福童年,这里印刻着她的新婚喜悦,这里摄录了她每个孩子的出生与成长,这里承载了她整个人生。写到这里,我眼前出现了那幅得奖的摄影作品,一个非洲小孩快要饿死了,一只秃鹫就等在旁边。现实总是那么残酷!婆婆一病不起,她的儿子抓紧时间把房子里可卸下的木料一一卸下,尽管婆婆不同意,希望保持房子内部的完整性,但在经济利益面前,小小的愿望算得了什么?婆婆去世后,我家换了邻居,她堂侄的后代。

       婆婆的堂侄,并非是她堂哥的亲生子。她的堂哥没有儿子,一天,家门口有个婴儿在哭,他们就抱回家作为养子,从此这家人家就有了儿子,我们那儿称这种现象为"天落子"。这小孩小时候在上海长大,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据说还接触过上流社会人物,是见过大世面的。解放时她堂哥家成了地主,后来不知为啥,她堂侄回到了镇上,没有固定工作,那境况可想而知了。她堂侄的大儿子结婚时,亲家是外地人,解放前,是在小镇的饭店里抹桌子洗碗的。这种婚姻,倒退二十多年是无法想象的。但时过境迁,今非昔比,时事的变化,已让这两家人站在了同一平台上,再无高贵卑贱之分。

       我到现在都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一些旧时的制度,如此重男轻女,且到了不近情理的地步。因为婆婆是女儿,她就不能得家里的不动产,那为什么那个"天落子"就可轻而易举地得?他可是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的。就因为他是个男的?假如是为了确保财产不落到外姓人手里,为了传承,那婆婆的儿女都跟她姓,为什么还不能得?听说我们那儿解放前家里再有钱,女儿出嫁时陪嫁的田产是有上限的,是有不成文的规定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女的,你就得不到不动产,即便父母愿意给,也被规矩约束着;只要是男的,就可得家产,即便自己家里穷,也可去做别人的儿子,得别人家的不动产。这是什么道理?好在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女人和男人享有了同等的权利。社会给了女人一席之地,女人不用去得男方家的房产,不用去得父母的房产,也能有自己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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